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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无效,可以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柏玲 2024-12-06 18:48:20

关键词

案例回放

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定位监管及平台管理建设项目公开招标,A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称,招标文件已经明确规定,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为无效质疑。因此,不予受理。因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A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对质疑期限的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本章除“法规适用”外,以下简称94号令)第十条明确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A供应商指出,其在中标结果公告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受理并答复。采购代理机构不受理不合法。

问题引出

招标文件规定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无效,可以吗?

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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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和投诉是法律赋予供应商的救济渠道,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94号令第十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如果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的起算时间是从哪一天开始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行了解释: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点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时间点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时间点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87号令,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因此,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告1个工作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都可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因此,本案例中招标文件规定中标结果公告期后提出的质疑为无效质疑,这是违法违规的。A供应商在结果公告的1个工作日里了解到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后,7个工作日内都有权进行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权通过任何规定压缩供应商的质疑时限。需要注意的是,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时间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的7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发布后,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往往已经过了法定质疑期限。因此,供应商发现采购文件违规压缩质疑期限时,应当及时进行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投诉。

法规链接

1.《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作者: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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